退款保障政策
版本号:V2.0
生效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 更新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
律促(LVCU)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及商事服务。为保障用户权益,我们制定本《退款保障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对退款的适用条件、计算方式和处理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本政策是《用户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本政策与《用户服务协议》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政策为准。
第一章 退款承诺
第一条 七天无条件退款
自用户下单之日起七(7)个自然日内,如服务尚未开始执行(即本公司或合作律所尚未就该订单实质性启动工作),用户有权申请全额退款,无需说明理由。
"服务尚未开始执行"是指:本公司或合作律所尚未开始审核用户材料、起草文件、提交申请或实施其他实质性的服务行为。仅进行订单确认、分配服务人员等内部流程性操作,不视为服务已开始执行。
第二条 服务质量保障
本公司承诺以专业、审慎的态度提供服务。如用户对服务质量存在合理异议,可联系客服沟通解决。经核实确属本公司过错导致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补救服务或退款。
第二章 已开始服务的退款
第三条 退款计算方式
如服务已开始执行,退款金额将根据服务实际进展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
- 一、"已完成服务比例"由本公司根据服务的实际进展情况合理确定,并在退款审核时向用户告知;
- 二、"已代缴政府规费"指本公司已向政府部门代缴且无法退回的费用(如商标注册官费、专利申请官费等),该部分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各服务类型的退款说明
- 一、企业注册服务:如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服务费按实际工作量扣除。已缴纳的行政规费不退。
- 二、知识产权服务:如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已缴纳的官费不退。服务费按实际工作量扣除。
- 三、合同审查/法律文书代拟:如初稿已完成并交付用户审阅,视为服务已完成,不予退款。如初稿尚在起草中,按实际工作量比例退还。
- 四、律师服务(第二类服务):涉及合作律所已投入工作的,退款需考虑律所已产生的费用。具体退款方案由本公司协调用户与合作律所共同确定。
第三章 不适用退款的情形
第五条 不予退款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用退款:
- 一、因用户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导致服务无法完成或服务成果不符合预期的。用户有义务确保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 二、因政府部门驳回申请(如商标被驳回、公司名称核准未通过等),且非因本公司过错导致的。政府部门的审批决定不在本公司的控制范围内。
- 三、服务已全部完成并交付的。服务成果已通过平台、电子邮件或其他约定方式交付给用户,视为服务完成。
- 四、订单被视为用户主动放弃的。即用户在下单后一百二十(120)日内未提交必要材料,且经本公司至少两次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回应的。
第六条 政府规费的特别说明
部分服务涉及向政府部门代缴规费(如商标注册官费、专利申请官费、工商登记费等)。此类规费一经缴纳通常无法退回,因此无论退款是否获批,已代缴的政府规费均不在退款范围内。本平台在服务页面和订单确认时将明确标示服务费与政府规费的区分。
第四章 退款流程
第七条 申请方式
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退款申请:
- 一、通过本平台"我的订单"页面的退款功能在线提交;
- 二、联系客服电话:186-2793-9590;
- 三、发送邮件至客服邮箱:service@lvculaw.cn,邮件标题注明"退款申请"及订单编号。
第八条 审核与处理
- 一、本公司在收到退款申请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用户。如需补充材料,审核期限从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 二、审核通过后,退款将按原支付方式退回至用户的支付账户。到账时间为三(3)至十五(15)个工作日,具体取决于支付渠道的处理速度。
- 三、如用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十(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本公司将重新审核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答复。
第五章 订阅服务的退款
第九条 订阅服务退款规则
对于订阅制服务(如企业法律顾问月付服务、个人法律顾问年付服务等),退款规则如下:
- 一、月付服务:用户可在当月付费周期结束前申请取消续费,已支付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 二、年付服务:用户在购买后七(7)个自然日内且未使用服务的,可申请全额退款。已使用服务的,按已使用月份(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折算后退还剩余费用。
第六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十条 投诉渠道
如您对退款处理结果不满意,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 一、客服电话:186-2793-9590;
- 二、客服邮箱:service@lvculaw.cn;
- 三、书面投诉:寄送至本公司注册地址,注明"退款投诉"。
本公司将在收到投诉后五(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如经上述渠道仍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户亦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深圳前海律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109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2907-9
客服电话:186-2793-9590
客服邮箱:service@lvculaw.cn
隐私事务邮箱:privacy@lvcu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