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号:V2.0

生效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 更新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

本《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与深圳前海律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之间就使用律促(LVCU)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合同。请您在注册账户或购买服务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

特别提示:本协议中涉及免除或限制本公司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或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条款,已以加粗方式作出显著标识,请您重点阅读。您点击"注册"或"同意"按钮,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

第一章 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 协议主体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服务提供方):深圳前海律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B5CK19R

法定代表人:徐刚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109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2907-9

乙方(用户):在本平台注册账户或购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平台"或"本平台":指律促(LVCU)平台,包括域名为 lvculaw.cn 的网站及可能开发的移动应用程序。

二、"服务":指本公司通过本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各类法律及商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以本平台页面展示为准。

三、"第一类服务":指由本公司直接提供的服务,包括企业注册代办、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专利、版权)、合同审查、法律文书代拟、税务服务、企业合规咨询等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服务。

四、"第二类服务":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须由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仲裁代理、律师函的出具与发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

五、"合作律所":指与本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通过本平台为用户提供第二类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六、"订单":指用户通过本平台选择服务、提交信息并完成支付后生成的服务订单。

七、"服务费":指用户购买本平台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以订单页面显示的价格为准。

第三条 协议范围与效力

一、本协议适用于用户通过本平台购买和使用服务的全部活动。

二、本协议生效后,本平台此前发布的相关协议或规则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公司可能针对特定服务发布补充条款或专项协议(如《订阅服务补充条款》《知识产权服务补充条款》等),该等补充条款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四条 账户注册

一、用户应使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注册账户。如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用户应及时更新。

二、用户注册时应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并通过本平台的身份验证程序。

三、每位用户仅可注册一个账户。用户不得将账户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人使用。

四、因用户提供虚假、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注册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虚假信息的用户账户。

第五条 账户安全

一、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账户信息和登录密码,并对其账户下的一切活动承担责任。

二、如用户发现账户存在异常登录或被他人盗用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通知后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协助,但在合理措施生效前已发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账户注销

一、用户有权随时向本公司申请注销其账户。

二、账户注销前,用户应确保其在本平台上不存在未完成的订单或未了结的争议。如存在前述情形,本公司有权拒绝注销申请,直至相关事项处理完毕。

三、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 服务内容与提供方式

第七条 服务内容

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具体服务项目及价格以本平台页面展示为准:

一、企业服务:公司注册、个体户注册、合伙企业注册、工商年报、工商变更、企业注销、代理记账等;

二、知识产权服务:商标注册、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

三、个人法律服务:遗嘱代书、委托代理、协议离婚、婚前协议、抚养协议、财产分割等;

四、律师服务: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合同审查、法律文书代拟、律师函等。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和价格,调整后的内容以本平台最新展示为准。

第八条 服务提供方式

一、第一类服务:由本公司直接提供,本公司对服务质量和交付成果承担直接责任。第一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代办、知识产权代理、合同审查、法律文书代拟、税务服务、企业合规咨询等属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服务。

二、第二类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仲裁代理、律师函的出具与发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提供。对于第二类服务,本公司负责需求对接、流程管理及质量监督,合作律所及其执业律师依法独立执行。用户与合作律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依法另行成立。

三、对于第二类服务,本公司将在用户下单后为其匹配合适的合作律所,并协助用户与合作律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用户亦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本平台上的指定律所。

第四章 订单流程

第九条 服务订购

一、用户通过本平台选择服务项目并确认订单信息后,完成支付即视为已成功下单。

二、用户应在下单后按照本平台的指引,及时、完整地提交服务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三、用户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因用户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合法所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服务执行

一、本公司在收到用户提交的完整材料后,将在合理时间内启动服务。具体服务周期因服务类型和复杂程度而异,以各服务页面的说明为准。

二、部分服务涉及政府审批流程(如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专利审查等),审批时间由相关政府部门决定,本公司不对政府审批的时间和结果作出保证。

三、服务执行过程中,如需用户补充材料或配合操作,本公司将通过站内通知、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用户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

第十一条 订单放弃规则

用户在下单后一百二十(120)日内未向本平台提交服务所需的必要材料或信息,且经本公司至少两次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回应的,该订单将被视为用户主动放弃。放弃订单适用本协议退款政策中关于放弃订单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价格与支付

第十二条 服务价格

一、服务价格以用户下单时本平台页面显示的价格为准。

二、部分服务可能涉及政府规费(如商标注册官费、专利申请官费等),政府规费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本平台将在服务页面上明确标示服务费与政府规费的区分。

三、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服务价格,但价格调整不影响已下单用户的订单价格。

第十三条 支付方式

一、用户可通过本平台支持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转账等。

二、用户应确保支付账户信息的安全。因用户原因导致的支付错误或资金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订单支付完成后,本平台将向用户发送订单确认信息。如需开具发票,用户可通过平台或联系客服申请。

第六章 退款政策

第十四条 七天无条件退款

用户在下单之日起七(7)个自然日内,如服务尚未开始执行,用户有权申请全额退款,无需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已开始服务的退款

如服务已开始执行,退款金额将根据服务已完成的进度按比例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后退还。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退款金额 = 已支付服务费 – (已支付服务费 × 已完成服务比例) – 已代缴政府规费(如有)

已完成服务比例由本公司根据服务实际进展情况合理确定。如用户对已完成比例有异议,可联系客服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不适用退款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用退款:

一、因用户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导致服务无法完成或服务成果不符合预期的;

二、因政府部门驳回申请(如商标被驳回、公司注册被驳回等)且非因本公司过错导致的;

三、服务已全部完成并交付的;

四、订单被视为放弃的(详见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 退款流程

一、用户通过本平台客服渠道或平台在线功能提交退款申请。

二、本公司在收到退款申请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用户。

三、审核通过后,退款将按原支付方式退回,到账时间为三(3)至十五(15)个工作日,具体取决于支付渠道的处理时间。

第七章 用户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用户权利

一、用户有权依据本协议享受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有权了解服务的进展情况。

二、用户有权按照《隐私政策》的规定行使其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三、用户有权对本平台的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用户有权依据退款政策申请退款。

第十九条 用户义务

一、用户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服务所需材料。

二、用户应及时配合本平台或合作律所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用户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四、用户应遵守本协议及本平台发布的各项规则和条款。

五、用户不得将通过本平台获得的服务成果用于违法违规目的。

第八章 公司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权利

一、本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收取服务费用。

二、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明显违法或不当的服务请求。

三、本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协议的用户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限制服务、暂停或终止账户。

第二十一条 公司义务

一、本公司应按照本协议和服务说明,以专业、审慎的态度为用户提供服务。

二、本公司应妥善保管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非经用户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不向第三方泄露。

三、本公司应及时向用户通报服务进展情况,并在服务完成后向用户交付服务成果。

四、对于第二类服务,本公司应尽合理审慎义务筛选合作律所,并对合作律所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九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 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

一、本公司为用户代办取得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其权利归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

二、本公司为用户起草的合同、法律文书等文件,其著作权在交付给用户后归用户所有。

三、本平台的服务流程、方法论、模板、工具和技术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用户不得复制、修改或以商业目的使用上述内容。

第十章 责任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瘟疫、政府行为、通信网络中断、电力故障等)导致本公司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尽快恢复履行。

第二十四条 赔偿限额

如因本公司的过错导致用户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以用户就该项服务已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上限。

本公司不对任何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商誉损失、数据丢失或其他间接或附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免责情形

以下情形导致用户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因用户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未及时配合、操作失误等)导致的损失;

二、因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政策变化或审批延迟导致的损失;

三、因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平台、通信运营商等)的行为或过错导致的损失;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协商与投诉

一、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用户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或申诉:

(一)客服电话:186-2793-9590;

(二)客服邮箱:service@lvculaw.cn;

(三)平台在线客服功能。

三、本公司将在收到用户投诉后五(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诉讼管辖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第十二章 一般条款

第二十九条 通知方式

一、本公司向用户发出的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平台公告、站内通知、用户注册的电子邮箱、用户注册的手机号码(短信或电话)。

二、通过平台公告方式发出的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已送达。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自邮件发送成功之日起视为已送达。通过短信发出的通知,自短信发送成功之日起视为已送达。

三、用户向本公司发出的通知,应发送至本协议载明的客服邮箱或通过平台在线客服提交,自本公司确认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协议变更

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在本平台上公布。

对于涉及用户重大权益的协议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退款政策、责任限制、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本公司将至少提前三十(30)日通知用户,并提供明确的变更对比说明。用户在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视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如用户不同意修改,应在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服务,并有权就未完成的订单申请退款。

第三十一条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二条 权利不放弃

本公司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第三十三条 完整协议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不时修订的版本及本公司发布的各项补充条款和规则)构成用户与本公司之间关于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完整协议。

第三十四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简体版本为准。如本协议存在其他语言版本,在解释上发生分歧时,以中文简体版本为准。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深圳前海律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109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2907-9
客服电话:186-2793-9590
客服邮箱:service@lvculaw.cn
隐私事务邮箱:privacy@lvculaw.cn